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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成立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9-11


为进一步加强44118太阳成城集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对研究生论文选题、论文写作、答辩等全过程的监控与指导,推动形成专家领衔、导师负责、团队协同培养的研究生指导模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仍实行导师负责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主要负责协助硕士生导师开展硕士生指导工作,旨在提升硕士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导师组一般由具备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吸纳部分具有较强科研潜力但尚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作为成员。每个导师组至少有1名跨学科或跨方向导师参加,以实现学科交叉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三条 每个导师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导师组组长1人,全面负责导师组的各项工作。每位成员最多参加2个导师组,以保障其参与度和指导质量。

第四条 导师组组长任职条件:

1.应为校内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具备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新选聘导师组组长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3.应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研究生。

第五条 导师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依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参与指导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2.指导硕士生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督促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硕士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

3.定期检查和指导硕士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积极参与硕士生的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

4.全程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5.及时发现和解决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升研究生培养成效。

第六条 导师组组长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导师组成员由导师组组长提名,导师组成立后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第七条 导师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须将调整后成员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八条 研究生经本人导师书面同意,与导师组成员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在评优、奖励、相关资助项目申请等方面,视同与导师合作发表;同一篇论文在同一评定环节只能被认定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第九条 为加强导师组建设,推动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根据导师组的运行情况及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导师组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或获得提名,学院将对导师组成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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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